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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2017-12-31 10:27   审核人:

                                                                             江服校字[2017]95


江西服装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我校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新生注册报到期间退学退费

一、 办理退学条件

根据《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期间,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1、新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医院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2、新生因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

3、新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二、办理退学流程

1、新生向学院提交退学申请,说明退学原因。

2、学院根据省有关退学退费文件精神,审核把关。

3、学院将退学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招办,双方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4、学院与招办依据《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进行审核同意其退学后,学生个人写好退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按以下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学院院长签字 招办主任签字 教务处长签字 分管招生校领导签字 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

第二条 在校生退学退费

一、办理退学条件

根据《江西服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在学校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又不愿意继续完成学业的。

2、不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不含应征入伍时间)未完成学业的。

3、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的。

4、因病需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含病事假)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等不符合高招体检标准的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8、接受学校退学劝告的。

二、办理退学流程

1、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填写“自动退学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

2、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学生退学审批表”按要求进行填写,并交所在班级辅导员。

3、交由各学院领导审查后,交教务处审核(其中,自动退学者交学工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教务处开具“退学证明”。学生交退学证明复印件给所在学院(部)后及时离校。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条 根据《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时间与费用计算

一、办理退学退费时间

1、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在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2、如挽留新生就读,要向新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二、办理退学退费费用计算

根据新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给予退还。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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