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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计划财务处关于货币资金、印章与票据管理规定
2017-12-31 09:15   审核人:

货币资金、印章与票据管理规定


      1、学校现金库存采取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出纳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以下,超出限额存入银行有困难的,应当天送交校保卫处。


2、现金(或其他款项)的借出必须执行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3、收费室当天收取的现金应于当天1630前交存银行,1630以后收到现金,应于22点下班前送交学校保卫处。


4、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章由出纳以外的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出纳负责银行票据、收款收据等其他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管理,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6、出纳必须对现金账日清日结,每日核对库存现金。


      7、出现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


江西服装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7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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