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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报销与审批制度
2022-03-31 11:53   审核人:

江西服装学院报销与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财务报销及审批程序,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规范学校审批流程如下:

1、各单位(部门)经办人借款、申请付款时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借款、付款手续;单笔金额在50000元以上必须校长或理事长批准。

2、各单位(部门)经各级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款项时,由财务会计审核并办理借款、付款。

3、各单位(部门)报销时,除人员支出及接待支出外,在预算额度范围内低于20000元的开支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报销手续;超出预算额度范围或超过20000元的开支,须经报销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大额资金支出及单笔金额在50000元以上支出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须经校长或理事长批准。

学校大额资金是指新建基建工程项目、新建重大项目、新建或大型修缮基础建设项目、重大设施设备购置、重大专项建设、科研项目活动等的大额资金,必须做到严格按预算控制,经校委会共同研究决策,报理事会通过,由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4、各单位借领支票,同时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和使用金额。因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错误而无法使用或退票造成的损失,由借用支票的单位负责。确有特殊原因必须领用空白支票时,需经校长或理事长签批意见(注明“同意借空白支票,金额控制在×万元以内”);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出纳人员方可借给空白支票。因空白支票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借用支票的单位或经办人承担责任。

5、各单位借用款项(支票和现金)每人限制1笔,前借款项未清的,原则上计划财务处不再办理新的借款。不论是借用支票或现金,报销时间一律限定事项完成后一月以内,差旅借支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冲账手续,超过上述天数未办理的,计划财务处将停止其再借款和报销由个人垫付的款项。因上述原因未借到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借款单位(部门)或个人负责。

6、普通财务事项报销,需要有经办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审核报销。由此造成不能再借用其他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经办单位负责。

7、报销购物发票,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8、各单位(部门)现金借款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向出纳预约,未预约的财务不保证现金支付。

9、本制度解释权属校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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