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文件精神,此次个税新策重要红利是允许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6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按照政策要求需要首先提交6项扣除的基本情况,请大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以便学校在计算工资时进行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要求,公民应该对自己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只是代为扣除。如果因为信息失实导致的税务风险,公民需要自行承担。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