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有关政策及主管税务机关通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教职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参照“附件”内容按步骤完成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计划财务处咨询,电话:87355389。
附件:《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年度汇算?》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2026年3月23日